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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员工工资如何结算

当企业宣告面临破产时,有必要对其财产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应优先清偿的是有关破产程序的各项法定支出和股东与债权人公认的共同利益所产生的负债,
其次便是向员工作出的工资结算。根据法律规定,在做出相应的工资结算之后,企业还需要支付给员工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照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实际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便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补偿金;若员工在企业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员工,企业也必须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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