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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纳入缴费基数

经济补偿金系依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础。倘若劳动者当月工资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地市政府公布的本区域上一年度全体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其经济补偿金将以上一年度全体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计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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