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一家企业供职长达15年,如若在此期间选择自动离职,通常不会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补偿;除非是
被迫离职,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补偿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当在企业中持续工作达到了整整15年后,倘若并非由于雇主方的严重过失造成的解聘,则通常无法获得
赔偿,仅能得到
经济补偿金作为替代。然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了15年却遭解雇,那么您有权向雇主索要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
法规,对于工作15年被解雇的员工,雇主需向其支付相当于15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至于个人主动提出离职,雇主是否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这往往与其工作年限并无直接关联。我们经常看到有些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服务超过10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应当与这些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假如这些劳动者因为某些原因而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他们的服务年限已达到或超过15年,那么他们就想了解在何种情况下能够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此时,他们需要根据具体的离职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