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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费用

仅仅以深圳这座城市为例,我们可以发现,在此范围内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雇主支付一定额度的律师费用,该额度最大可达五千元。而在处理劳动争议的全流程阶段,包括仲裁诉讼以及执行等环节,只要劳动者获胜起诉,那么雇主所应承担的律师费用上限便为五千元,至于超过五千元的部分将由劳动者自行承担。尽管雇主并不隶属于深圳市境内的任何企业,但是如果他的劳动合同是在深圳进行履行,并且相关纠纷也在深圳提起仲裁和诉讼,那么同样可以遵循上述规定。因此,无论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事件中的身份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在五千元的总限额内,向雇主提出该项合理费用的负担请求。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解释,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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