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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如何规定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工资和福利费用计提上限不得超出工资薪酬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企业用于支付员工福利的费用,在不超过工资薪酬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四以内的部分,政府将予以认可并允许税前进行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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