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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辞退员工是否仍需支付补偿

1、要是想请员工走人的话呢,得提前30天跟人家说哦,而且还得给人家钱做补偿;
2、咱们请别人走,要是提前30天给了书面通知他们了,那一般来说是不用再额外付他们钱了啦,就是那个代通知金啦,不过别忘了上面说的,这个时候还是得给人家点儿经济补偿的;
3、假如我们要解雇某个员工,而且做得事儿都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话,那我们就啥子补偿金啊、赔偿金啥子的都不用赔咯。
但是要是我们解雇他的原因让他不满意的话,他就可以在被丢掉工作后的头一年内去申请劳动仲裁的哟~最后的工资啊、赔偿啥的都应该在离开的那天结算清楚哦!对于那些有试用期的员工嘛,只要看看他们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如何,就知道他们有没有达到我们的要求了呀!赔偿呢,就根据那个员工在我们这儿干活儿的时间来算,每干满一年就能拿到一个月的工资,要是月份多于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话,那就按照一年算啦;
要是没到6个月的话,那就只能拿到半个月的工资啦。
那个员工的月工资要是高于我们公司所在城市或者所属省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我们给他的赔偿金额就要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算,总的来看他在我们这里干活儿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年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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