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家庭教育工作所缔结的并非严谨意义上的
劳动关系,而是更倾向于形成
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从本质内涵上看,系指
劳动者个体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使命时,一方可选择以付费方式提供劳动力资源,而另一方则利用这些劳动力进行操作和管理,从而实现劳动成果的社会联系。
雇佣关系,则定义为双方
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其中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在一定时间限制或非固定期限内的劳务服务,而另一方则根据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社会形态。
尽管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皆涉及自然人通过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概念,但它们却存在诸多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两者受国家干预的层次深浅有所区别;
其次,劳动关系中是否存在行政隶属性质存在差异;
最后,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所带来的福利待遇状况也不尽相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