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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针对任何性质的正常离职情况,均需提前至少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对于试用期中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3天进行告知即可宣布解约。
此外,法律还特别指出,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若想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到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可实现合法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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