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包括:
首先,失业人员须已成功加入
失业保险系统,且在此系统中已经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一整年;
其次,其失业原因并非源于自身主动行动;
最后,失业人员必须已完成失业登记手续,且明确表示具有求职意愿。在此基础上,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依据本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特定比例,从70%至90%不等。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