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公司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可以依法主张其获得等同于
经济补偿金两倍金额的
赔偿金,或者进一步要求原雇佣方依法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
合同义务。倘若原雇佣方坚持不予以执行,
劳动者可以据此向当地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并进行
仲裁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非法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应如何维权呢?
1.劳动者可以首先积极寻求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以达成双方能够接受的和解方案;
2.若工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交
书面形式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当劳动
仲裁结果对劳动者不利时,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实质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
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