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合意,本公司可能会与您解除现有聘用关系,在此情况下,我们承诺向您提供按照每个完整工作年份一个
月工资标准进行的
补偿金。请注意,这仅限于
工资补偿部分,并不涉及任何非金钱性质的
赔偿或福利待遇。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
经济补偿”在通常情况下是指用人单位因某些原因单方面地终止与
劳动者之间现有的
劳动合同而需依法负担的
赔偿责任。具体计算方式为:劳动者每在该单位服务满一整年,用人单位就需要提前给其发放相应的月数工资;如果某个工作者在一年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整年,则应当视为一个完整的工作年份来计发补偿金,即补偿时间为该工作者自
入职以来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的整个月份数;如果工作者在工作期间不满六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只需承担半个月的工资补发责任。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提到的所有工资补偿都应该是劳动者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总共获得的所有薪资收入的平均值。
比如,假设某位劳动者已经在该企业服务了十七年,那么他将有权获得共计十七个月的工资补偿。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正当或法定的原因就单方面决定与劳动者解约,这种行为被称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得到每工作一年两个月的工资补偿,总计为一共十七年再加上十七个月。换言之,这个例子中,劳动者相当于可以得到三十四个月的工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