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于法定工作日或者根据合法签署的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时间保持常态劳动的情境之下,如果劳动者处于
试用期、熟习期、见习期的状态,且在法定工作时间范围内持续提供正常劳动的话,那么企业应当依照当地政府的相关
法规来支付他们的生活费用。当然,这部分生活费用是允许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水平的,但是当这些下岗待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时,企业就应该停止发放他们的生活费用。
此外,对于那些在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员工,只要他们在规定的
医疗期限之内,企业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他们的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金。同样地,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金也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水平进行支付,但必须
保证不低于最低薪资水平的80%。所有上述情况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
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
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和基本
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
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