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劳工合同之后,并无法从事实上明确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了
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仅能表明双方法律上达成了劳务协议,而这种
劳务关系并不等同于法定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
劳动者与雇主之间通过口头或
书面形式约定,由劳动者为雇主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雇主则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的一种
法律关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的
劳动合同。若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正式用工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告确立。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