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合同期满后无法续约时,需要向
劳动者支付其工作年限与其相关的
工资额之
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如若合同在自然
有效期届满后终止,但劳动者提出
续签请求的,用人单位应予签署;倘若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则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按劳动者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倘若劳动者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载情形,并要求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行为将被视为
违法,需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即按劳动者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而若劳动者决定不再续签,仅当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加优越于原有
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作为续签前提时,才有权享有
经济补偿金,否则便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享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
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