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指出,员工的薪资待遇应当以货币形式于每月向
劳动者本人进行支付。
不得对劳动者所应得之
工资进行任何扣除以及无理地拖延支付。
同样,在企业与劳动者达成特殊协议后,工资也需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予以支付。
倘若遇到了
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也应在此之前的最近工作日内完成工资支付。
此外,依
法规定,每名劳动者至少每个月可以收到一次工资,若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周、日、小时来支付各自的工资。
当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律义务,有克扣或无故拖延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时,有权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
经济补偿。
同时,还可在必要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