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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调岗名义辞退员工如何维权

朱* 重庆-潼南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2.28 03:22:24 474人阅读

公司以调岗名义辞退员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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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调岗的合理性判断至关重要。当调岗具备侮辱性、惩罚性,或者大幅降低薪资待遇、工作条件,同时未经员工同意时,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调岗实质上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需双方达成一致。
(2)员工维权有多种途径。其一,要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和调岗事实。其二,先与公司协商,争取恢复原岗位或获得合理补偿。其三,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公司改正。其四,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提醒:
员工遇到调岗问题需及时收集证据,避免错过维权时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8:3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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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公司调岗合理性,若调岗有侮辱性、惩罚性,大幅降低薪资待遇或工作条件且未经员工同意,可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维权措施:
1.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2.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原岗位或给予合理补偿。
3.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公司改正。
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5.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12-28 07:5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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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公司调岗是否合理,若调岗有侮辱、惩罚性质,或降薪、降低工作条件且未经员工同意,可能属违法解除合同。
2.员工维权措施:先收集劳动合同、调岗通知等证据;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岗位或补偿。
3.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付双倍赔偿金。
4.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2025-12-28 06:2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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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不合理调岗且未经员工同意,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调岗若具有侮辱性、惩罚性,或大幅降低薪资待遇、工作条件等,且未获员工同意,这种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可先收集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工资条等相关证据,接着与公司协商恢复原岗位或获取合理补偿。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公司改正,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在工作中遭遇类似调岗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05:5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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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岗若具侮辱性、惩罚性,或大幅降低薪资待遇、工作条件且未经员工同意,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依法维权。
1.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2.与公司协商,提出恢复原岗位或给予合理补偿的要求,通过沟通和平解决问题。
3.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
4.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执行,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5.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2-28 04:37:28 回复

您好,劳动仲裁: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二、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三、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四、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您好,劳动仲裁: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二、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三、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四、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您好,劳动仲裁: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二、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三、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四、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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