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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单位是否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在员工缺勤这一问题上,倘若其行为符合公司内部规定中构建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所需的标准,那么雇佣方即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终止所缔造的劳动关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地以员工缺勤作为依据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相反,若欲以缺勤出发来解除劳动关系,则该“规则落地”现象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即相应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制定,并确保每一位在职员工都能清晰理解了解这些条款。
在此基础之上,假如员工的无故怠工行为被认定属于严重违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便处于充分合法的地位,可据此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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