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经营中,若单方面解除
劳务合同,未提前通知入会的工会组织,这样的行为是存在法律漏洞和政策争议的。
对此,公司务必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劳务合同,事先需向工会送达解约理由;
如若违背了这些原则,工会有权依据事实情况,要求公司进行纠错改正。
随后,公司应妥善考虑接纳工会的意见,并以
书面形式将
处理决定及时反馈给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
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