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提交辞呈并宣布暂停工作之后,普遍情况下会被视作
旷工行为。
请注意,即使您已经向用人单位
递交辞呈,并不意味着您与该单位的
雇佣关系已经终止。
作为员工,你仍然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相关
劳动法律
法规以及您与公司签署的
劳动合同的条例,切实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
如果您被发现存在旷工现象,则用人单位有权扣减您当天的薪酬;
而如果您旷工导致公司遭受
经济损失的话,用人单位甚至可能要求您作出相应的
赔偿。
然而,如果在此之前,用人单位就存在没有及时且全额支付您的
工资,亦或是没有依照国家规定为你缴纳相关
社会保险费用等问题,那么您是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公司之间的
劳务关系的。
当您选择提交辞呈,也就标志着您与所在公司的雇佣关系正式结束,如此一来,如果您选择暂停工作,则不应再被视为旷工行为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