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解决纷争或接受
仲裁的适宜方案,需要基于
劳动者自身的实际情况与能力来权衡抉择。然而,即便已经进行过私下协商解决的
工伤案例,劳动者依然有权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若有意
申请劳动仲裁,可依照如下流程行事:首先,申请人需提交
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其阐明申请主张和相关实质
证据的材料与文献。
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以下重点内容:(1)劳动者的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纪、身份、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同时亦须详细记录用人单位的基本资料,包括
公司名称、办公地址以及其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和姓名;(2)详细明确的仲裁请求以及佐以事实与理由作为支撑;(3)详尽完整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来源等信息,列出相关
证人的姓名及其住址。如在撰写仲裁申请书时确实感到困难,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在案并通知另一方
当事人。其次,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与评估,符合标准的仲裁申请书将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被予以受理或驳回。再者,仲裁委员会对于已被确定受理的
劳动争议案件,会在
立案之日起七日之内组建仲裁庭开展相关工作。最后,仲裁庭应该在开庭前五日,用
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若有正当理由,都有资格向仲裁庭提出
延迟开庭的请求,且此种请求须在开庭前三天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