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若有招募员工之行为,则双方所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资关系,使得企业主负有为雇员购置
社会保险的责任,乃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首先需明确的是,依照现行
法规,所有用人单位均须自雇佣
劳动者之日起满30天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递交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
如未能按期履行此项手续,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审批确定其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金额。
其次,
社保乃意指社会保险,即国家透过法律手段,秉持
权利和义务相均衡的原则,运用多个渠道进行融资,以应对
被保险人在面临诸如年老化、病残状况、
工伤事故、失业风险以及育儿负担等多种风险时的物质援助需求(其中包含现金补助和相关服务),以及旨在确保他们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并减低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