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原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将员工转到新公司,并且原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时,新公司在后续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要把员工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这保障了员工工作连续性的权益。
(2)若原公司已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那么新公司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就不再计算员工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
(3)要是原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转移,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原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员工遇到工作转移情况,要留意经济补偿的支付和工作年限计算问题。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若原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转至新公司,原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新公司后续计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时,要合并员工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员工可留存协商记录等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原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新公司后续计算经济补偿时不考虑原公司工作年限,员工需确认原公司支付情况。
(三)若原公司擅自转移,员工被迫离职,原公司需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应收集被迫离职的证据,如通知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员工转至新公司,经济补偿分以下情况:
若原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转岗,且未支付补偿,新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合并计算原公司工作年限来支付补偿。
若原公司已支付补偿,新公司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不再计算原公司工作年限。
若原公司擅自转移,员工被迫离职,原公司需按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结论:
员工被转到新公司是否有经济补偿,分三种情况。原公司协商转移且未支付补偿,新公司计算补偿时合并原工作年限;原公司支付补偿,新公司计算时不考虑原工作年限;原公司擅自转移致员工被迫离职,原公司需支付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第一种情况中,原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转移,未支付经济补偿,新公司计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时合并原工作年限,保障了员工权益的延续性。第二种情况,原公司已支付补偿,新公司计算时不考虑原工作年限,避免重复补偿。第三种情况,原公司擅自转移致员工被迫离职,原公司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是对公司不当行为的约束和对员工的保护。如果遇到类似员工转移及经济补偿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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