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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的法院会受理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的法院会受理吗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5-26 11:15:15 已帮助18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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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的法院会受理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所申请仲裁之事宜不符合劳动争议范畴这一理由,出具了拒绝接受审理的书面裁定或决定,或是公布了相关通知,而对此种情形下当事人持不同看法,提出上诉至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院应依据各种具体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处置:第一,若该案件涉及到与劳动争议相关的问题,则应予受理;其次,如果该案件涉及的是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其它类型案件,则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并妥善受理之。《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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