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签署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相关纠纷,通常可采取如下几种解决途径:
首先,劳动者有权利与用人单位展开协商沟通,也欢迎他们邀请工会代表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协商,以便达成和谐的和解协议。
其次,若当事人不愿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不尽如人意,抑或是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未能得到实际履行,此时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
再者,若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无果或者调解协议未能履行,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并且对于该仲裁裁决也可依法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起诉。
待法院判决出炉,对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时,劳动者即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他们介入强制执行。
在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作为劳动者可以提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间确实存在着劳务关系,例如:
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工作服装、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职务身份凭证;
另一方面包括薪资单据、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支付记录等;
接着是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记录;
此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是有效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