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基本薪酬低于当地政府所颁布的最低薪资水平,这种情况是被允许存在的。
然而,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员工实际领取到的薪水低于该地区的最低薪资水平,那么雇主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相关
法规。
据法律规定,雇主与员工之间所签署的
劳动报酬协议的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最低薪资标准。
而此处所提及的“劳动报酬”,则特指扣除
加班工资之后,实实在在发放给员工的薪酬总额。
因此,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企业的薪资构成,如果企业的薪资结构仅包含基本薪酬这一部分,那么基本薪酬应不低于或等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反之,如果企业的薪资结构还包括基本薪酬、提成以及补贴等多个组成部分,那么我们需要关注的便是实际发放给员工的总薪酬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收入水平,而非仅仅关注基本薪酬本身。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
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