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依法领取养老金的退职人士选择再次受雇于本单位,则需签署劳务合同以规范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相应地,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务合同时,应主要涉及以下各类人群:
1. 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之员工;
2. 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
3. 因企业经营性原因而长期休假的员工;
4. 因企业原因暂停发放工资但保留职位的员工;
5. 因企业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待安排的员工;
6. 以及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群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