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正式加入我们公司之后,请允许我告知您,作为雇主方,我们应该在您入职的一个自然月之内与您签署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您和我们之间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同意在先前即开始签订这个合同,那么我们也是非常欢迎的。
但是在此之后,我们的劳动关系会从您真正开始为我们工作的那一天起正式确立。
为了满足双方的需求,我们可以选择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这份合同被签署,它将对我们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如果我们作为雇主方,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与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向我们提出要求,我们需要支付给您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