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四种欠薪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并可能涉及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刑事处罚:
1.故意隐藏、转移或处理用于支付工资的财产;
2.故意清偿欠款,意图减少或避免支付应得薪酬;
3.虚假编造债务,影响工资支付;
4.采用欺诈手段进行破产,甚或夸大企业财务状况,假装经营不善,以此方式掩盖对员工工资的拖欠;
5.采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手段,如逃逸、藏匿、销毁或篡改与工资支付有关的账目、人事档案、工资支付记录、出勤记录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