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劳动者存在构建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对其在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造成实质性的负面影响,或者经由用人单位明确指出并提出改进之要求后,仍然未予改正者,用人单位便有权单独采取终止劳动合同的措施,并向该劳动者出具解约证明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然而,假如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