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流程,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此类案件必须先经历劳动
仲裁这一环节之后,方能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未经过此过程直接
递交法院,则法院将不予受理,除非在此之前,已收到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不受理仲裁申请的决定书。
劳动仲裁,即是指由专门负责处理劳动争议事务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
当事人提交的
仲裁申请书,对其所涉及的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公正、公平地审理和裁决。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劳动仲裁被视为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之一。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