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离职且未收到当月薪资的情况,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是十分有效的解决途径。
作为雇主,我们有责任为员工支付应得的劳动薪酬,而非以员工自行离职为借口扣减其工资。
若双方未能就离职后的薪资支付达成共识,员工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该部门将依法责令雇主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通常来说,员工自行离职并不需要对雇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员工的离职行为给雇主带来了实际损失,雇主有权要求员工给予适当的赔偿,这笔赔偿金通常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