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便无法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解除,这主要由于其已然进入到终结阶段。
所谓劳动合同终止,即是指由于发生了现行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或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的特定情形,导致原本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联性彻底消失,进而使得该份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终止。
反之,如果合同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或共同选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经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则被称为劳动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