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和两个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但若是涉及下列事件中的任何一种,原来的用人单位都是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若有用人单位提出问题且劳动者未能及时加以纠正者;
或其行为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产生了极端重大影响者。
至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并不需要向其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