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自行离职这一行为,通常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决定辞去现有工作,只需提前一个月通过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便可正式终止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该种做法是完全合法且受到保护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