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及细则,当员工累计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自身公司制度解聘该位员工。
然而,关于这一点并没有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切全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规章制度自行裁量。
对于劳动者而言,以下情况均属于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关系的范畴:
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因为违法行为而遭受到了司法机关的严厉制裁;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岗位要求;
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