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雇佣关系的争议享有为期一年的仲裁保护时效,然而对于诉讼,其诉讼时效仅为15个工作日。
劳动者在知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后,应当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时,应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
若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