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失业人士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要了解,最长的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而一般的领取期限则设为12个月或者18个月。
具体而言,辞职后得到的失业保险金乃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礼相待且公正地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士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这是为了在您失业期间,能够弥补因失去工资收入所带来的暂时性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