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补偿:
通常情况下,企业所使用的经营用地都是租赁而来的。
而这些租用的土地,可能是国有也可能是集体土地。
面临拆迁时,租赁关系势必会终结。
此时,我们该如何确保企业在租赁合同时的期待权益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拆迁过程中,针对的仅仅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与附属物品,因此,对于空地或净地的补偿,并无明确规定。
关于房屋、建筑物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我们将依据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若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则可经过实际测量得出结果。
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需要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然后由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其实际价值。
如果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则按照此标准计算。
最后,再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补偿口径,计算出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关于设备重置成新价: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该按照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设备可分为可搬迁设备和不可搬迁设备两大类。
对于可搬迁设备,拆迁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
其中,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功能损失费则包括搬迁导致的机器精度下降以及不合格产品的增多。
至于不可搬迁设备,由于拆迁会导致设备废弃,所以应结合设备的成新度和重置价,计算出设备重置成新价,给予所有者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