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土地房产百科>土地承包百科 >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

人们常说的集体土地就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而近年来征地频发,国家对集体土地征收制定离系列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怎么办呢?

2022.08.24 197230人阅读
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 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查看全文 >>
2

集体土地征收

一、集体土地征收概念简述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查看全文 >>
3

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集体土地不可以买卖:集体土地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不能够通过买卖的方式来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要向使用集体土地必须要经过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

4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

1、所有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用途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2种,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集体土地相关百科

  •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

    当今社会,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口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土地被闲置出来,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对闲置的土地进行再次利用,这一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是有明…

    2022.09.21 44644人阅读
  •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

    2022.09.14 108911人阅读
  •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

    说到土地方面的知识,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特别了解,其实在一些情况下,我国工业用地是可以转换成商业用地的,那么大家知道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怎…

    2022.09.14 105888人阅读

集体土地相关咨询

职务侵占罪怎么办,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律师解答 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做的包括自首、检举揭发、认罪认罚、退脏取得谅解。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罪认罚一般从宽处理,但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除外。 退赔被害单位,取得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基准刑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轻基准刑20%以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九条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轻伤人身损害赔偿是怎么确定的,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 1.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处理。 2.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自杀、自残、、吸毒除外)。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3.此外,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更有利于伤者,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且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2023年监视居国家赔偿标准具体是哪些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诉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被监视居住者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律师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管辖地来确定,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的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土地是典型的不动产,因为其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依法在土地所在地的法院处理。当然,被告所在地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律师解答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包括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服务项目并不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3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土地房产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