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对于解约情况的划分和对应的法律责任界定如下:
首先是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实行经济性裁员,或者因员工非过失性的事件导致的无过错辞退,又或是用人单位主动表示希望与员工进行平等协商后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共识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将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则必须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作为对其权益的弥补;
最后,在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