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当前企业的服务年限为依据,以每满一年为基准,向该名员工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2.如果该员工的服务期限已达六个月以上但仍未满一年,我们将视作服务一年进行核算,进而对不满六个月部分的时间段进行补偿,金额为半个月的基本工资;
3.若该员工的月度基本工资超出了公司所在地直辖市或设有区级别的市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我们将按照员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作为标准,向其发放经济补偿金,同时,我们给予该员工的补偿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