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并非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地解除与公司签订的雇佣协议,然而如果贵司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么这种限制将不再适用于您:
如果贵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或是未能依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向您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是必要的劳动条件;
此外,倘若贵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为您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以及未能及时且足额地向您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等情况,这些都属于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和处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