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是被允许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的;
换言之,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通过约定的方式设定的,在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者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时,由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一笔固定金额的货币。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不仅具备补偿性的功能,还具有一定的处罚性。
是否启用违约这一补救措施,必须是由合同签订双方在合同条款中事先明确约定的,否则,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