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乃是劳动者及其雇佣方用以确定劳动关系并明晰双方权责界限的契约凭证。
凡欲缔结劳动力关系者,均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如遇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来未能同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之情况,该用人单位则须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的薪资报酬。
然而,许多人士对“双倍工资”的理解往往过于肤浅,认为仅等于“工资的两倍”;
实际上,此处所称“双倍工资”的实质含义为劳动者每月实际领取到的工资总额的双倍,且已获发放部分应予扣减。
通常以实际发放工资作为参照基数,进而计算另需补足之金额。
若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核计方法如下:
月平均工资乘以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月份数再乘以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