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迁移而导致的雇员赔偿问题,各方应努力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明确表述,当未能达成协议来解除劳动合同时,所涉及的赔偿金额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即按照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的工龄,以每年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基数进行支付。
若工龄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者,则视作已经满了一年,应按照一年来计算薪资待遇。
若是低于六个月的工龄,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因政府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问题,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搬迁费用;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那么在产权调换房屋正式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也必须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