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农业户籍的劳动人员亦须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此举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承担。
只有在符合以下三个前提下,才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取失业保险金:
第一,非因个人主观原因而导致失业的情况;
第二,劳动者在失业之前,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本人均已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第三,劳动者必须已经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且明确表示有求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