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如此,通常而言,“童工”即特指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活动。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未成年人为劳动力。
然而在某些特定行业中,确实存在需要雇佣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为员工的情况,但这必须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严格审批,并且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对身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工作等方面提供特别的保护措施。
因此,17岁的年龄并不被视为童工范畴。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