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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服务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饭店服务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5-12 17:30:11 已帮助29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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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服务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在就业市场中,能够被视为具备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主体双方必须是特定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群体;
在此基础之上,按照法律规定,确立了在劳动力输出与输入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当劳动关系的确立已经得到确定,但是却没有大量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应该清楚地遵守繁复规定,即在实际开始工作的那一天,也就是招工的那一天起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另外,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雇佣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这层关系将会从实际招工那一天开始就自动形成。
当然,作为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严格地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保证每位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劳动权利并履行了相应的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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