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的日常管理法规细则中授权给部门负责人bellum使用解雇权,那么在特定条件下,部长有权直接终止与员工的雇佣协议。通常情况下,部长的这一决定必须基于以下几种判断标准:第一种情况是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纪律规定;其次是当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与他方的用人单位建立起新雇主关系,并且其行为已经严重干扰到本公司的正常运转;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当该雇员因触犯法律法规而受到司法机构的严肃追责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