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需前往劳动部门领取。
这是由于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宣告生效,并不需要进行劳动局的备案程序。
在此情况下,合同文本应由雇主及员工各自保存一份。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到多名员工的集体签约行为,则必须报请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该集体合同便可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集体合同并不需要领取,而是自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方式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